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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强化流通区域协作。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高效务实”的原则,推进流通领域省际协作、山海协作、区域协作,不断扩大区域间流通规模,形成发展有序、各具特色的区域共同市场。充分运用省际协作机制,增强流通业向周边省及中西部地区的拓展力度。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对台通商优势和对外招商平台,加强省内外城市之间的流通合作。支持闽东北和闽西南两翼有关城市建立城市商业联盟。

  (五)加强企业营销联盟。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整合企业营销资源,构筑企业营销联盟平台,实现低成本运作和规模扩张,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商品采购招投标活动,推动我省名优产品进入各类建设项目和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经营网络。引导企业到国内外建立闽货分销中心、批发市场和专卖网络,参加国内外重大会展,拓展闽货销售渠道,提升闽货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省级财政每年继续安排闽货推销经费。

  (六)建设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培育若干辐射国内外、规模较大的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促进为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等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化配套的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鞋帽、服装、箱包、电机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及其零配件、建材、水产、粮食及重要农林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发挥专业市场的集散和辐射作用,促进产业集聚。增强专业批发市场的展示、信息、代理、配送、加工等服务功能,加强批发市场商品检验检测工作。探索推行竞拍、网上交易等交易方式。

  (七)培育会展业。以福州、厦门、泉州为重点积极培育会展产业,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福建省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福建商贸行业投资合作洽谈会等重大会展。培育地方名牌精品会展,积极申办国际性、全国性的大型会展。各级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对辖区内会展设施建设以及重要品牌会展给予适当支持。维护良好的展会秩序,提升展会的水平与档次。

  三、转变流通业增长方式

  (八)提升流通业创新能力。鼓励流通业营销方式、流通技术、管理体制、流通组织等方面的创新。鼓励流通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流通业态、经营技术和管理经验。应用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改造传统流通业,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我省流通业科技含量。加强企业管理,推动商务运作和管理专业化、程序化、标准化。

  (九)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支持优势企业以直营连锁为基础,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积极推动连锁经营从超市、百货店向多业态、多业种、多领域拓展。支持连锁企业从城市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发展,从省内向省外发展。对于连锁经营企业跨市、县(区)设立配送中心、连锁店的,工商部门在登记办照上给予方便,可凭总部办理的各门店专营商品的经营许可批文,统一办理所属门店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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