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营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良好环境,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本市加强了对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了工作机构和队伍,成立了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完善了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奖励、保护工作制度和程序,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发展,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继续深入宣传贯彻
《条例》和《实施办法》,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手段,鼓励社会参与,努力推进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工作制度化、服务保障方式社会化、抚恤救助工作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