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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安部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多合一”场所、出租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
  安监部门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化学品单位、“多合一”场所、出租房;
  发改委重点检查市级以上重点工程;
  建委、规划、国土等部门重点检查在建工程;
  贸易局重点检查商场、市场;
  工商部门重点检查个体工商户和直管单位、消防产品流通情况;
  城管部门重点检查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
  教育部门重点检查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
  财政、电信、劳动保障、人事、保监等部门重点检查所属行业系统单位;
  文广部门重点检查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旅游部门重点检查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
  电业部门重点检查变电所;
  民政部门重点检查养老院、福利院:
  体育部门重点检查体育场馆;
  卫生部门重点检查医疗机构;
  质监部门重点检查消防设施、产品生产企业;
  宗教部门重点检查宗教场所;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重点检查机场大厅;
  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重点检查候车厅、货场。
  六、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建筑的合法性、是否存在“三合一”和“多合一”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常识的掌握情况、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等。
  七、检查方式
  各地对所有单位开展一次“地毯式”、“拉网式”的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召开“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动员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活动开展期间,集中人力和精力搞好检查月工作。各地、各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后应逐一填写检查记录表存档备查。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火灾隐患无法确定的情况,可请公安消防部门协助检查。宣传部门应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为“除隐患、保平安”活动造声势。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将相关部门上报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工科处(联系人:黄福辉,联系电话:87185021)。市政府将成立督导领导组对全市“除隐患、保平安”活动进行督导,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同时,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将纳入年度综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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