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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1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工作方案

  近期,全省发生多起亡人火灾事故,我市也连续发生了多起影响较大的火灾,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对近期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当前火灾高发的态势,确保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的顺利实现,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除隐患、保平安”活动。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委书记习近平、副省长金德水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王勇、余红艺副市长在全市消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遏制当前火灾事故高发的势头,通过开展“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发现并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实现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余红艺为组长,副秘书长陈仲朝为副组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除隐患、保平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督促、指导工作。
  三、工作目标
  遏制当前火灾高发态势,实现无亡人、无重大以上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四、时间安排
  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各部门督促管辖的单位进行自查。
  监督抽查阶段:2006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各部门对管辖单位进行抽查。
  验收巩固阶段:2006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市政府成立督导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五、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检查辖区所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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