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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6]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重要内容。当前,本市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本市应急管理工作近年取得重大进展,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体制、机制、法制尚不完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本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全面加强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明确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和人员编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社会动员、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形成互联互通、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通过落实《意见》,全面加强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努力建设本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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