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公安新闻发布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完善舆情分析制度、重大突发案(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准备协调会议制度等工作入手,进一步规范公安新闻发布会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的“喉舌”作用,加强公安机关与公众的有效沟通,不断提升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公安机关“亲民、为民、便民、利民”的形象,取得社会各界群众对我省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与政务网公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两网”)建设。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公众需求,进一步完善“两网”主页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加强警民互动栏目建设,积极推行网上服务、网上办事、网上审批,充分发挥“两网”的窗口与平台作用。
7.推行执法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外,要将行政和刑事执法中“能让群众明白的都让群众明白,能够公开操作的全部公开”。要从公开执法的依据、制度和程序,公开警务纪律,公开执法办事操作流程等三个方面着手,落实执法告知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实现执法工作的“阳光作业”,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的要求,推行治安案件公开调解、交通事故赔偿公开调解、火灾事故公开认定和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审理等工作。
8.增强公安机关内部工作的公开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在强化面向社会的警务公开的同时,也要将警务公开落实到内部制度建设中去。要将警务公开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力度;要将警务公开与招投标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规范操作;要将警务公开与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通过实行财务公开,加强对资金运转情况的监控;要将警务公开与民警的工作绩效相结合,通过推行民警工作绩效公示制度,对每位民警各方面的工作表现定期通报、测评和排序,加强对民警的激励鞭策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警务公开的社会参与度
9.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警务公开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对实际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的经验作法及时进行推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批评,及时做好警务公开的政策、制度的宣传工作,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
10.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群众监督。及时向特邀监督员通报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情况,征求特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要建立基层派出所民警向辖区群众汇报廉政勤政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制度。充分利用热线电话、网络、调查问卷等形式征询群众对警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使警务公开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