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意见
(闽公综[2006]383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
2006年全省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05〕6号)和《2006年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意见》(闽政务公开〔2006〕1号)精神,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提高我省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水平,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警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公安机关及各警种、各部门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深刻认识到,实行警务公开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公安机关行政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通过实行警务公开,推动监督制约机制的健全完善,促进执法为民理念的牢固树立,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认真改进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密切警民关系,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2.进一步加强警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警务公开纳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警种、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深化警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3.狠抓警务公开制度建设。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一套具体、周密、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在总结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执法告知服务制度、接受评议和监督制度,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审议机制、评议机制、反馈机制、监督机制、备案机制等警务公开“五机制”,努力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4.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工作规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要根据公安部即将下发的《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警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编制警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明确公开的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和责任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增强警务公开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