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补充制订其他规划指标和技术要求。
五、目标
发展区(县)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内河港区,带动各区(县)内河航运全面发展,体现江南水网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要求和特色,并与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及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相称。
具体目标为:港区水陆域界线清晰,用地规模和吞吐能力满足区(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分工合理、布局科学、层次分明,与市级港区优势互补;与地区产业布局、物流园区紧密结合;集疏运航道等级合理、连通成网、干支直达;多种运输方式衔接,多式联运,便捷、高效;公用基础设施和港航管理设施完善;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生态环境良好。
六、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区(县)内河港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区(县)内河港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区(县)内河港区规划专家委员会。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港口局分管局长和区(县)人民政府分管区(县)港口管理工作的副区(县)长组成,负责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协调、决策和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港口局规划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和联系区(县)内河港区规划编制事宜,及时解答各区(县)提出的问题,并对共性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和发布指导意见。重大问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
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领导小组确定,负责技术咨询和规划成果的评审。
各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七、编制和报批
㈠编制方法
为了提高港区规划的水平,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按照“统一的数据基础、统一的规划内容、统一的技术要求、统一的文本格式”进行编制。
为了提高规划编制的效率和质量,区(县)内河港区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区(县)内河港区的吞吐量、规模、选址、泊位吨级和主要航道的技术等级方案,作为中间成果,其深度达到总体院跨区平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