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审议意见分解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17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现按照市级各有关部门职责,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所涉及的相关工作作如下分解:
一、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一)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全市上下广大企业和职工认清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增强安全生产的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理念,形成企业为主体、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合力。(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教育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建委、交通局、质监局、总工会、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提出宣传教育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抓好重点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管,着力抓好重化工基地、危化行业、道路交通运输和“三合一”企业的安全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配合,提出重化工基地项目审批、园区规划等方面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质监局配合,提出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剧毒物品日常监管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农机总站配合,提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工商局配合,提出“三合一”企业安全管理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三)加快“五沿”危险路段整治,逐路逐段进行安全改造。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提出具体对策措施和建议)
(四)严肃查处电瓶三轮车的非法生产与销售,电瓶自行车违规载人和超速行驶行为。(由市质监局、工商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配合,提出查处电瓶三轮车非法生产和销售的具体措施和建议;由市公安局对电瓶自行车的违规载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制定电瓶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具体整改措施和建议)
(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完善对常压容器的监管。(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并制定常压容器监管措施)
(六)加大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和场所监管力度。(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质监局、城管局配合,制定加大易燃易爆场所监管力度的措施;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制定加大有毒有害场所监管力度的措施;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贸易局、旅游局、城管局配合,制定加大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监管力度的措施;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配合,制定加大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度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