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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二)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西部生态建设一广西农田整治工程等,进一步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合理安排农村所必需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开发计划,要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和未利用土地的合理开发,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

  (三)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力度,将零星开垦、未变更登记为耕地的未利用地纳入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的配套设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理制以及资金的审计制度。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对补充耕地方案和新增耕地管护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做好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

  (四)加强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各地对耕地开垦费要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或缓缴耕地开垦费。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要将耕地开垦费列入工程概算,确保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任务。同时,各地要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防止侵占、挪用耕地开垦费。

  三、完善机制。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管理队伍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机制,落实土地开发整理管理队伍人员、经费和编制,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本行政区域的耕地占补平衡。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政策,组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指导全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管理;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负责本级所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各级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管,防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的监测和地力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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