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志办关于成都市2006-2010年度地方志编纂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6〕10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地志办关于《成都市2006-2010年度地方志编纂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成都市2006-2010年度地方志编纂工作安排意见
(市地志办)
根据国务院《
地方志工作条例》、《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四川省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05〕47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成委办〔2004〕37号)要求,结合我市两级地方志编纂工作实际,特制订成都市2006-2010年度地方志编纂工作安排意见。
一、《成都市志(1990-2005年)》各分志编纂工作
2006年度:完善、充实编纂机构;合理选调编修人员;完成入志资料搜集、长编整理;条目在50个以下的单位完成资料长编和初撰志稿,交市志各分卷编辑部验收;条目在50个以上的单位完成资料长编和初撰志稿的70%;市志办完成总纂方案第一稿。
2007年度:各分志承修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补充、完善、提交资料长编和初撰志稿的内容;条目在50个以上的单位,上半年完成资料长编和初撰志稿的编写,交所属分卷审查验收,下半年补充、完善、提交资料长编和初撰志稿;市志办完成市志总纂方案设计和总纂班子组建。
2008-2009年度:市志总编辑室按最终总纂方案开展市志总纂工作;完成总纂送审稿。
2010年度:完成市志审查验收;志稿交付出版;成书发行。
二、区(市)县级志书编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