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会员单位的服务和督导,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保护他们在搞活流通和市场供应方面的积极性。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根据管理社会粮食流通、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从2006年起将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市场主体。
按照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要实现政策性与经营性分开。市属企业整合保留3户承担政策性粮油收储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每个县最多只保留1户承担政策性粮油收储业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载体。这些企业应保证国有控股或国有相对控股,并依法产生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市军粮供应中心、县(区)军粮供应站以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进行改制。
其他粮食企业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经营、转让国有产权、破产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有条件退出的,要全部退出,没有条件一次性退出的,可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退出。鼓励其他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以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重组。全市国有粮食企业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393”国企改革攻坚战的要求,加快推进改制工作。改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依法运作,规范透明。
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改制中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和分流安置等所需资金通过市上专项补助、县财政适当补贴、企业变现资产等多种方式筹集解决。积极推进企业干部人事、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开竞争,择优上岗,鼓励和支持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相联系的分配制度;努力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素质好的经理人队伍,提高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依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承担中央、地方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任务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委派制。
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粮食购销市场化发展的新形势,大力支持发展兰州方鑫面业、昌盛植物油和北龙米业等粮油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和贸工农一体化粮食产业,带动优质粮源的种植规模。积极推进面粉营养强化事业,扩大消费面,延伸产业链,努力把兰州建设成为营养产业示范城市。坚持抓好粮食项目建设,推动粮食经济持续协调发展。以放心粮油、放心豆腐、放心粮店、放心市场和放心粮油配送为主要内容,深入持久地实施好放心粮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