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直补工作的组织落实,强化资金监管力度,严禁截留挪用,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直接补贴的办法。
三、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兰州是粮食纯销区,保供稳市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粮食流通能力。
进一步培育粮食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形成多元化的经营格局。兰州目前有焦家湾粮油批发市场、张苏滩粮油批发市场和兰州西部粮油批发市场,基本能够满足粮食流通的需求。今后市内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粮油批发市场,若需建设须经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焦家湾粮油批发市场要立足于兰州,提升市场档次,增强辐射能力,尽快向国家级区域性市场发展;张苏滩和兰州西部粮油批发市场主要定位于本地区,面向兰州、辐射西部。同时加快县级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步伐,构建粮食购销平台。
要加大对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招商引资、政府扶持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市场的交易环境。鼓励民营资本参股兴办粮食市场,鼓励多种成分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不断繁荣粮食市场。
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由市场供求决定粮食购销价格。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和粮食转运证制度,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搞活粮食流通,实现粮食资源共享。
四、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市、县(区)粮食、工商、质监、物价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兰州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粮食执法。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适时组织大规模的集中检查和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其中,全面检查市场每年不少于四次,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不少于三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市场准入和粮油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须经县或市粮食行政部门审核入市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市、县粮食行政部门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每年审核一次,引导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