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兰政发[2006]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
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15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结合兰州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实施要求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粮改精神,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利于粮食生产,进一步促进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发挥国有粮食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完善兰州粮食安全体系,进一步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2.总体目标
全面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粮食资源的作用,不断提高多元化市场主体的竞争能力。
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补机制,加快优质高效粮食基地建设,保护和提高种粮农民收入。
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经营机制转换和管理制度创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集中优势资产,实施战略性重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粮食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积极服务“三农”,培育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培育发展粮食市场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实行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完善粮食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的粮食流通新体制,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3.实施要求
全市各有关部门、粮食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按照市县分级决策、分级实施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整个粮改工作于2006年底基本完成。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直接补贴机制,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按照粮食补贴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有利于提高种粮农民收入的原则,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在发展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两个方面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