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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决定
(吉政函〔2006〕1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依法行政,无私奉献,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加速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鼓励和引导全省公务员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委办公厅等20个单位“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授予朱宝纯等53名同志“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2000元,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努力再创佳绩。

  这次受到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是全省公务员集体和广大公务员的杰出代表和优秀典范。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新时期公务员精神。他们有的工作在贴近群众的基层,有的工作在行政执法的一线,有的工作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无论工作在什么岗位上,他们都能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模范履行公务员的义务,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无闻,甘于奉献,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充分展示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良好精神风貌,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增进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公务员要向受到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学习。学习他们模范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们以人为本,想发展谋发展,求发展促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奋力拼搏,开拓进取,率先垂范,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心系群众,真情服务,深入实际,为基层排忧解难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淡泊名利,公而忘私的高尚情操。全省公务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深入开展“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活动,大力弘扬新时期的公务员精神,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为己任,振奋精神,埋头苦干,与时俱进,奋发进取,为促进吉林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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