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1、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严格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技术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审批许可、药品注册、认证发证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坚持 “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培养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3、注重通过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手段创新,提高监管效能。抓住“十一五”发展机遇,重点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4、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教育,督促其牢固树立企业经营者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5、进一步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地区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8月)。各州地市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制定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省卫生厅牵头负责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州(地、市)和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抄送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9月-2007年6月)。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州(地、市)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州(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1日-15日)。各州(地、市)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全省。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对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青海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