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打击清理非法药材贸易市场。
2、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实施广覆盖、全品种抽验;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加强对承担药品“两网”配送任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农牧区药品安全;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加大对特殊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四)药品使用环节,主要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推动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诊所基本用药目录,对超范围配备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加强对疫苗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抽查各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产品等的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处置不良反应群体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等措施。
(五)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六)突出查处大案要案。
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抓紧处理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决的案件。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网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省(区、市)的重大案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对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