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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6〕12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二○○六年八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为目的,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活动,保证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督和管理得到有效加强,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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