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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的意见

  9、建立开展文体活动制度。市教育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文体活动;学校要为教职工配备相应的文体活动器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参加的运动会,定期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
  10、坚持教代会制度。认真贯彻《淄博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11、市教育局成立关心教职工生活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张洪亮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刘英学同志任副组长,组织人事科、宣传科、计财审计科、体卫艺科、工会、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监督、落实。各区县、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抓好工作落实。
  12、转变学校管理理念。贯彻落实以人为本,转变管理理念,使各项制度、规范、程序突出对教职工的情感和人文关怀。
  13、组织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逐步开设教职工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通过开设心理辅导讲座、组织学习教师心理文章书籍、心理素质训练调节等形式帮助教职工养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14、合理安排教职工工作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和教育工作实际,学校要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国家规定外的工作时间安排,要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早、晚工作时间的安排要尊重教职工个人意愿,考虑教职工家庭生活的实际,保证教职工交通和人身的安全。需要教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兑现教职工加班工资待遇。
  15、建设好“教工之家”。学校要为教职工的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所有学校要建立“教工之家”,作为教职工活动的场所。市教育局、教育工会将定期对建家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6、切实保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女教职工生育,学校要看望、慰问。“三八”妇女节要组织必要的庆祝活动并安排女教职工休息半天。居住地离学校较远的女教职工一般不安排晚上工作加班。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要予以必要的照顾。
  1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证数量充足的一线教师,减轻一线教师的工作压力。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心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国办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不得在民办学校任职、兼职,防止加重现有教师的工作压力。精减行政后勤人员,充实一线教师队伍。
  18、积极筹措资金,提供经费保障。市教育局自2006年起每年筹措资金20万元用于区县教育局、局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困难教职工走访慰问、优秀教师休养、组织全市教职工的文体活动,并做到筹措资金逐年有所增长;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工会法》规定的人均工资2%的工会经费标准,帐户单列并及时划拨到位,保障工会经费的落实。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关心教职工生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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