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价格和收费监管权限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价格和收费监管权限的通知
(郑价综〔2006〕4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局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县(市)、区价格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部分价格和收费监管权限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县(市)、区所辖乡镇的供水价格,由县(市)、区进行审批,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县(市)、区所辖区域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县(市)、区审批,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市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市内各区物价局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具体监管工作。
  市内各区物价局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的资料审报、验收、发证等工作。一、二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由市内各区物价局对小区物业管理等级进行初审,报市物价局核准;三级以下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由各区物价局审核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县(市)城市公交客运票价、城市出租车运价、农村长途公路客运票价由县(市)进行审批,报市物价局备案;上街区出租车运价由上街区审批,报市物价局备案。
  五、旅游景区门票价格AAA(含AAA)以下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由县(市)、区物价局审批,报市物价局备案。
  六、县(市)城市集中供热企业的热力销售价格由县(市)进行审批,报市物价局备案。
  七、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由市内各区物价局负责。
  八、民办小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审批由各县(市)、区负责;民办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发放和监管由市内各区物价局负责。
  九、社区医疗服务站收费许可证发放和监管由市内各区物价局负责。
  十、原铁路系统和大型厂矿企业移交到县(市)、区政府的小学,其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由各县(市)、区物价局负责。
  十一、市区工、商企业(除水、电、气、暖等垄断行业外)的价格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全部实行区域化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