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电价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06]651号)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了规范电力市场和电价秩序,现将有关电价政策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非上省网电量电价
原上县网地方公用电厂电价制定权收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量由省电力公司统购统销。为了顺利实施,各方利益暂维持不变,具体操作中,原上县网的地方公用电厂上省网后价格暂维持不变,在全省趸售结算价统一调整前,省电力公司暂按这部分电量购进价与县电业局结算。随着上网电价改革逐步推进,分步归并上网电价。
二、关于周边县域电量市场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