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救助
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城镇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坚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原则,“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 40%,供养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民收入的 85%,分散供养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收入的 60%。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保障等制度。
(二)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建设
进一步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 (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博物馆以及文化馆、图书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各系统、各单位所属的文体活动场所也要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加强对“老年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确保已建成的“星光计划”项目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
2.养老服务建设
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
逐步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办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建设一所集养老、护理、康复娱乐为一体的老年服务中心,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5市各建一所“爱心护理院”。到“十一五”末,全区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要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启动“社区为老服务工程”,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问题。在社区国债项目试点中,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搞好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使其达到社区(乡镇)总数的75%以上。“十一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53个,社区养老服务站422个,在5个市各建成1所拥有呼叫救助系统信息平台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银川市建成1所拥有电视电话呼叫系统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大对农村基层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各县(区)都要建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和修建60所县级中心敬老院,逐步完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整体水平。鼓励、帮助建立村级老年活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