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经济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及时提供国家宏观政策变化情况、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和政策信息,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及时主动地向金融部门推荐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的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要加强法制建设,清理不利于金融业发展的各种规定,促进企业合法、规范地进行改革改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维护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合力。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信贷征信建设,建立健全个人和企业的信贷征信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要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反洗钱协调机制;要为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提供信息服务;要把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实施“窗口指导”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信贷资金向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流动。外汇管理部门要监测和打击辖区内非法外汇买卖活动,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和企业“走出去”。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控力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加强金融机构日常运营监管;针对企业、个人逃废债和保险消费误导、恶意欺诈等行为,要建立金融同业共享信息库和联合制裁制度;要督促各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信贷政策,规范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竞争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企业年检时,要严格审查企业注册资本情况。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和以融资为目的的虚假欺诈性广告行为。对企业注册登记名称中出现 “金融”、“银行”、“保险”等字样,以及经营范围中含有 “存贷款”、“结算”、“融资”、“金融性投资”、“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代理”等业务的,要将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作为必要依据,严格审核。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相关企业工商注册信息,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
财税审计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税费政策,把国家针对金融业的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并积极为地方金融机构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信贷融资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制度,主要用于对中小企业、地方支柱产业和其他需要扶持鼓励企业的贷款贴息;要抓紧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风险基金制度,专项用于处置农村信用社风险;要督促企业健全会计财务信息披露制度,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和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行为,严厉打击会计造假,确保企业会计财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