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统发单位的职责。
1.负责在财政工资统发系统中录入和修改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编制人事工资信息;
2.负责从网上分别向编制、人事或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人事工资信息;
3.负责本单位(网络间接统发单位)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同时将支付相关手续送财政部门,并协助办理资金划转;
4.负责做好本单位(网络间接统发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的申缴工作;
5.负责打印本单位人员工资条和工资信息总表。
(二)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
1.负责对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单位人员编制数和实有数进行审核;
2.负责加强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按照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改革要求,把编制核定到人;
3.负责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的需要,提出工资网络统发系统软件开发需求。
(三)人事劳动部门的职责。
1.负责对财政工资网络统发人员职务级别及对应的工资档次、标准进行审核;
2.负责调资政策的贯彻落实;
3.根据人事工资管理和审核的需要,提出工资网络统发系统软件开发需求;
4.负责审批扩大人事工资管理自主权单位和工资总额包干单位。
(四)财政部门的职责。
1.负责财政工资统发政策、制度的制定;
2.负责财政供养人员支出预算安排、预算追加、科目调整和用款计划的审批;
3.负责签订工资代发协议;
4.负责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系统的开发、升级和维护;
5.负责工资网络统发市县、管理部门和单位工资管理人员、财务报账人员和会计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6.负责对单位人员的人事工资、支出科目和法定代扣款数据信息的全面审核,分类打包,直接传递至各代理银行;
7.负责网络直接统发单位人员工资的直接支付;
8.负责网络直接统发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9.负责财政工资网络统发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10 .负责协调编制、人事、地税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
(五)代理银行的职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