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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市教委等关于加强本市乡村医生培养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市教委等关于加强本市乡村医生培养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及上海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本市将加快培养一支用得上、留得住,熟悉农村卫生工作特点,掌握一定的全科医学理论和技能,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乡村医生队伍,从而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法
  (一)培养对象:采用定点招生、定向培养的方式。培养对象面向本市郊区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三校生”,由所在乡镇政府及区(县)卫生局推荐,报市卫生局审定。
  (二)培养途径:培养对象参加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后,由定点培养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在一定范围内择优录取,参加定点培养学校的临床医学(专科)的学习,学制三年。
  (三)管理办法:培养对象录取后由所在乡镇政府与其签订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原乡镇所属的村卫生室工作,可依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四)培养规模:全市每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100至300名,具体名额由市卫生局和市教委根据各区(县)当年实际需要确定。
  二、定向培养乡村医生的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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