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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郑州一中实验分校等六所初中分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与现行政策相悖)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郑州一中实验分校等六所初中分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郑价费〔2006〕14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06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豫纠组[2006]6号)的通知精神,为规范和逐步降低我市分校的收费标准,减轻群众负担,同时考虑到新建分校校舍和租赁分校校舍的成本差异,结合我市现行教育收费政策,经研究决定适当降低一中实验分校、回中分校、七中分校、八中分校、五十七中分校、外语中学分校等六所初中分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在六所学校原学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每生每年降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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