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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督查医疗机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督查医疗机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的通知
(郑价费〔2006〕1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机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落实"一日清单"制度,遏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经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起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对全市医疗机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从7月17日开始至8月17日。
  二、督查范围:县级以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
  三、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医疗单位是否全面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管理,包括硬件和软件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科室划价现象。
  (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是否及时变更。主要包括增设项目、升降项目及价格。
  (三)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是否及时维护和升级。主要包括费用查询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显示屏幕是否滚动播出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代码。
  (四)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公示牌和科室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公示到位。
  (五)抽查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是否准确、规范。
  四、方法和要求
  (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市直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查,对县(市)、区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根据需要将邀请部分新闻部门参加,对落实好的单位要进行宣传、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做的差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督查组将采取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对市直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相应成立督查组对当地医疗机构进行督查。
  (三)各县(市)、区要在8月23日前将督查情况分别上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市卫生局财务处。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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