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路段)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12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浙人大常〔2006〕13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杭州萧山恒康化工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路段)列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路段),现予公布。
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因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完成整改的,由督办单位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和专家检查确认,并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整改期间,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严防事故的发生。整改完毕后,督办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委办)。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路段),进行限期整改,挂牌督办。
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64号)公布的21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各有关地方政府、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要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年底前整改完毕。
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各市要于2006年12月25日前报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省政府。
附件: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路段)名单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1.杭州萧山恒康化工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建设厅
2.杭州浙气气体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督办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质量技监局
3.建德市浙江致中和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督办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4.杭州滨江稀释剂厂
督办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
5.宁波市乐金甬兴化工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质量技监局
6.宁波威力广告有限公司厂房
督办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