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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已建大中型水库搬迁移民现状人口调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移民人口调查登记后应建档立卡、建立统一的登记表。能够登记到人的,要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其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劳动力就业类别、身份证编号、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迁出地、安置地、安置方式、现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无法核实到人的,要说明原因,并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应包括村组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

  8、人口登记到户的,登记表要经移民户签章认可,人口调查登记应在上报前以户为单位在乡、村(组)两级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9、移民人口调查登记后应及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汇总成果由组、村、乡、县(市、区)、市(州、地)各级负责人分别签章认可,省级主管部门还要以水库为单位汇总人口调查登记成果,并按规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10、各市(州、地)要于2006年8月20日前完成人口调查登记和上报工作。

  11、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在本县区域内搬迁安置的移民,由所在县负责登记;在省内出县搬迁安置的移民,由迁出县配合接收县做好调查登记;搬迁出省安置的移民,由迁出县负责通知登记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12、市(州、地)、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专门的机构牵头组织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人口调查登记领导小组,具体承担人口调查登记工作。

  13、移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人口调查登记工作当作一件重要的任务来抓,在县级移民人口调查登记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参与下,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乡级移民人口调查登记工作小组。

  14、移民所在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成立人口调查登记村民组会审小组和村会审组,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准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全力以赴配合做好本村人口调查登记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5、各地要加强对人口调查登记机构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或查处,防止徇私舞弊行为。

  16、人口调查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成果要求高。各市(州、地)、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制定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人口调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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