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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已建大中型水库搬迁移民现状人口调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对全市已建大中型水库搬迁移民现状人口调查登记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贵阳市已建大中型水库搬迁移民现状人口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已建大中型水库搬迁移民现状人口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领导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部署安排有关乡(镇、办事处)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市移民开发局、水利局、公安局、民政局、统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搞好此次调查登记工作。

  (二)时间、进度及成果上报要求

  1、以区、市、县和水库为单位,原则上移民人数较少的区、市、县在10天内完成,移民人数较多的区、市、县在20天内完成。

  2、在完成分户调查登记基础上,以村民组、村、乡镇、区(市、县)为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并写出文字说明,经区(市、县)移民办(局)、花溪区水利局、小河区农水局审核,写出书面成果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于2006年8月17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属于水电水库的报市移民开发局,属于水利水库的上报市水利局。上报时除随文上报纸质汇总表格外,还必须按照给定的表格(附件3)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分户登记电子档案。市移民开发局、市水利局对各区、市、县移民、水利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写出书面成果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于2006年8月20日前上报省移民开发办、省水利厅。

  附件:1.《贵州省已建大中型水库搬迁移民现状人口调查登记指导意见》;

  2.《贵阳市已建大中型水库搬迁移民现状人口调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调查登记表(表一、表二、表三)。

贵阳市移民开发局
贵阳市水利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贵州省已建大中型水库搬迁移民现状人口调查登记指导意见

  1、搬迁移民人口调查登记的标准时间:2006年6月30日24时以前出生的户籍人口。包括全省所有已建大中型水库。

  2、人口调查登记要坚持以原始规划设计文件或其它原始档案资料为依据。对于有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的,扶持人口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农村移民人口为基础进行调查;对于没有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文件的,扶持人口以搬迁时登记在册的农村移民人口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档案资料确定的农村移民人口为基础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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