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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参保人员丙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
  (0.8200+0.7100+1.0000+1.0000+1.1200+1.2600+1.3200
  +1.4100+1.3700+1.5400+1.6100)÷11
  =1.1964
  参保人员丙实际缴费年限:
  10+7÷12=10.58(年)
  示例四:若参保人员丙,其他情况不变,其中2001年按社平工资的120%缴费,缴费4个月,欠费8个月,本人退休时不再申请补缴。此时,参保人员丙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
  (0.8200+0.7100+1.0000+1.0000+1.1200+1.2600+1.2000
  +1.3200+1.4100+1.3700+1.5400+1.6100)÷12
  =1.1967
  参保人员丙的实际缴费年限:
  10+4÷12+7÷12=10.92(年)
  示例五:假设参保人员丙1967年2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2007年8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2856.97元,预计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80元/月,参保人员丙所在统筹范围200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33.78元/月。1995年至2007年7月的缴费时间和缴费指数表同示例三。
  1、参保人员丙实际缴费年限:10+7÷12=10.58(年)
  视同缴费年限:27+11÷12=27.92(年)
  缴费年限:27.92+10.58=38.50(年)
  2、参保人员丙计算基础养老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
  [28×1.000+0.8200+0.7100+1.0000+1.0000+1.1200+1.2600
  +1.3200+1.4100+1.3700+1.5400+1.6100)] ÷(28+11)
  =41.1600÷39
  =1.0554
  参保人员丙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
  (0.8200+0.7100+1.0000+1.0000+1.1200+1.2600+1.3200
  +1.4100+1.3700+1.5400+1.6100)÷11
  =1.1964
  3、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U+Va)÷2×N×1%+J÷y+Vb×n1×1.3%
  =(1280+933.78×1.0554)÷2×38.50×1%+12856.97÷139
  +933.78×1.1964×27.92×1.3%
  =436.11+92.50+405.49
  =934.10(元/月)
  4、假设参保人员丙用原办法按本通知要求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904.10(元/月),新办法比原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30(元/月)。2007年加发比例为30%,即加发30×30%=9(元/月)。
  参保人员丙实际计发的基本养老金:904.10+9=913.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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