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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省组织实施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省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忠于宪法,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省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省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在做好全省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察、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制度,并探索完善配套措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等多种措施,切实提高公务员尤其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着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农民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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