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我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省,为构建和谐湖南、全面建设小康湖南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我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全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构建和谐湖南和全面建设小康湖南。
--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学用结合,推进法治。结合依法治省的任务和内容,加强以法治实践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转变,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和谐湖南和全面建设小康湖南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和对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和任务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