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湘发〔2006〕18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部署,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是我省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实施,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要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要求,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增强他们的
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要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农民、城市居民和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积极开展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的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解决社会涉法问题,促进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湖南和全面建设小康湖南,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6年8月16日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顺利实施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宣传普及,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并在法律素质养成上取得进展;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重点的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省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构建和谐湖南和全面建设小康湖南,特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