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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尚未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8月底前设立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各级公共职业介绍要免费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标准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应举办适合于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在今年组织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中,要将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大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需要的岗位信息,推动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的对接。要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今年包头市和赤峰市要实现互联网就业服务,与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共同开展就业信息发布,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三)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高校对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高校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为高校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业指导方面的培训和鉴定服务。与高校合作,推动将职业指导训练课程纳入高校课程体系。要选派优秀的职业指导师进入校园进行指导,使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掌握求职方法和技巧。

  (四)开展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培训试点工作。今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通辽市劳动保障部门选择1-2个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大专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试点。组织被选为试点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利用毕业前的一段时间,到技工学校、高级技校接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技能实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使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采取技工学校送培训上门的形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纳入公共实训基地工作范围,统筹安排,推动实施。

  (五)开展对大学生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试点工作。目前已开展创业培训的试点地区的包头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要将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创业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组织有积极性的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引入“产生你的企业构思”(GYB)培训,将“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作为试点院校选修课程,并加快培养一批高校创业培训教师。对经创业培训合格的学员,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等一揽子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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