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6]150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连市、满洲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七月五日
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方案
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现制定《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方案》。
一、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在分析就业形势、落实就业计划和制定就业措施时,通盘考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要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重点帮助有就业要求、求职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为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就业政策宣传、岗位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提供专项服务等措施,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要加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信息分析,在开展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分析时,要强化分析大学生求职登记信息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岗位需求登记信息,并定期发布。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设区的市和旗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摸底调查工作。调查内容: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人数,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人数,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人数,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和职业技能鉴定人数以及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此项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