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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沈阳市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数据报送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经市政府同意,每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对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经济社会数据信息是城市发展最直接的反映形式,是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数据提供部门工作成果和发展状态的量化描述,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责成,1位领导同志主抓此项工作,选派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承担具体工作,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网络畅通。

  (二)确保数据上报的时间和质量。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及时报送可靠数据,严禁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漏报。对数据信息报送工作不力的部门,经沟通仍无改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做好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数据资源的整合效应。数据报送工作人员之间要保持联络顺畅,对突发情况引起的数据明显起伏,数据提供单位应主动与市统计局沟通,并对市统计局提出的数据疑问给予明确合理的解释;各单位负责数据报送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应结合本部门提供的数据,开展调研工作,掌握实际情况,为合理阐释和客观分析数据奠定扎实的基础。

  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暂不报送数据资料,如有临时需求,遵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网络成员单位名单

  2.网络成员单位联系方式登记表(略)

  附件1:
  网络成员单位名单(共4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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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统计局  │  市发改委  │   市经委   │ 市中小企业局 │   市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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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资委  │   市建委   │  市财政局  │  市国税局  │  市地税局  │
├────────┼────────┼────────┼────────┼────────┤
│  市工商局  │  市外经贸局  │  市交通局  │  市商业局  │  市劳动局  │
├────────┼────────┼────────┼────────┼────────┤
│  市城建局  │  市旅游局  │ 市政府金融办 │  市房产局  │ 市规划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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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科技局  │  市环保局  │  市公安局  │  市人事局  │ 市信息产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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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  │  市质监局  │  市林业局  │  市安监局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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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  │  市卫生局  │  市文化局  │  市体育局  │  市粮食局  │
├────────┼────────┼────────┼────────┼────────┤
│  市气象局  │  市计生委  │  市广电局  │  市物价局  │  市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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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供电公司 │  沈阳铁路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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