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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4.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会议文件、工作简报、公告公报、新闻媒体、领导信箱、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5分)

  (五)政务公开的实效(15分)。

  1.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务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5分)

  2.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5分)

  3.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5分)

  三、考评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各小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如有扣分因素该小项不得分。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考评所得分值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对省政府部门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川府发[2003]25号)的规定折算计入目标管理分值。

  (二)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应于次年的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送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室)。同时结合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第一条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加强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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