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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十一五”住房建设发展专项规划(2006-2010)

  七、土地供应需求量预测
  “十一五”期间住房建筑面积需求总量为3070万㎡,所需土地供应量为1915公顷。除存量土地外,需新增土地供应量1265公顷。土地供应将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社会保障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新增住房供地中25%以上作为保障型住房建设用地。“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详见表2。

  表2:福州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
│年份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合计   │
├─────┼─────┼─────┼─────┼─────┼─────┼─────┤
│年度土地供│422    │411    │382    │350    │350    │1915   │
│应总量(公 │     │     │     │     │     │     │
│顷)    │     │     │     │     │     │     │
└─────┴─────┴─────┴─────┴─────┴─────┴─────┘

  八、住房结构比例规划
  规划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和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控制年度住房供应结构比例,确保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 ㎡以下住房(包括保障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70%。其中保障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 ㎡以下套型为主。考虑到福州市作为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台商、台胞、台属,对住房需求的特殊性,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统一政策前提下,对住宅建设进行进一步的统筹安排。

  九、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用地布局以《福州城市总体规划》及《福州市近期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集约用地、统筹发展、规模建设的原则进行,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和现有土地。新增居住用地主要以新区建设用地为主,主要分布在南台岛的金山新区和东部新城,便于成片规模建设;旧城改造用地主要利用旧城中“城中村”改造、二环路和三环路沿线整治以及主城区内一些工厂企业外迁、调整用途形成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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