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陕西境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
2、在陕西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科技企业(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除外),注册资本最少在50万元;
3、申请农业基地、星火密集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可不受上列条件限制;
4、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请;
5、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必须首先获得国家的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创新性,疗效明确、独特、肯定的新药开发。对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点突出,潜力市场前景好,竞争优势明显的新药,要求完成临床前的研究工作(药学部分包括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及相关理化性质研究等工作;药效毒理部分包括主要药效学、一般药理、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等工作),获得一期或二期临床批件;其他类药物要求必须获得三期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原料药必须获得生产批件;所有医药申请单位必须通过GMP认证,且具有药品生产资质。
(2)农药:申请品种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登记,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农药定点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必须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2、严格区分本计划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的界限,所有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项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技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必须是以产品开发为目标,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财政拨款项目必须在申请时起2年内进入批量生产阶段,项目完成时预期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必须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当前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2-3年内项目完成时预期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3、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3年来获得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与863计划、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以及国家其它部委专项资金支持、且进展状况良好的项目。
4、对自筹资金落实、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5、注意对项目团队的考察审核,尤其是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创新意识、诚信程度等方面的考察审核。对于曾经获得国家支持又非因技术原因造成项目失败或曾经恶意骗取国家资金的单位,坚决不予推荐。如发现推荐部门与申请单位故意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