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粤教科〔2006〕6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科技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进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高校在广东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根据《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06]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若干意见》对于加强地方高校的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对于加强地方高校的科技创新工作,加快地方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促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重大意义。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若干意见》的精神,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各类高校要科学定位,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推进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省属重点建设高校,要通过建设体现区域特色优势的创新平台和基地,培养和汇聚优秀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省属和地方本科高校,科技工作要以创新求提高,以特色求发展,结合科技服务工作培养各类专门人才。高职高专类高校,要积极与企业结合,开展科技服务,以市场为导向,分类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夯实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基础。根据《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和长远目标,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对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鼓励我省高校与科研机构紧密结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在若干年内,建立起符合广东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地方高校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办学水平和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