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的日常监管。制定餐饮单位消毒技术规范,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管理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等情况,大中型餐饮企业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单位集体食堂、小餐饮店等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管力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蔓延。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建委、教育局配合。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
要对全市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加大清仓查库力度,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对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建立健全既能确保食品安全,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儿童食品企业的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负责。
(六)突出农村食品市场整治。
建立农村食品市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在农村设立12315维权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食品安全监督站,发展义务监督员,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及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乡镇、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农村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村食品市场的无证无照经营、掺杂使假、经营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以及以降价促销等名义面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农村家宴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探索建立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结合实际,摸清农村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的经营状况,逐步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动态监管工作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