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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11加强公共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服务业、居民住宅、公共场所及商用建筑开发中全面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在全省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提高1-2摄氏度。

  12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各类企业和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政策,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加快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加大秸秆等生物质能的利用,推广省柴节煤灶。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技术进步

  13大力发展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能耗低的产业。按全省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产业升级,降低高能耗产业的比重。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推进技术进步。在保持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切实降低能源消耗水平,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14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各设区市要按照公布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制订明确的关、停、转计划和措施,有步骤、分批次实施。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颁发生产许可证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淘汰单耗高的企业和落后设备工艺。

  15加强节能科技攻关。全省各级科技部门要把节能技术、节能新产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再创新,作为政府科技攻关投入的重点,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大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力度。鼓励和支持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16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各设区市要组织制订节能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省、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应提出和安排一批节能示范项目。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节能服务中心、节能投资公司要及时跟踪国内外的节能技术和能耗水平,做好信息、咨询等服务工作,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17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要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主要用于节能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费用,形成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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