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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十一)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扩大气象为农业服务的覆盖范围。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农业气候区划和气候风险区划工作,并应用区划成果科学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相关农业开发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徽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建设,提升和改造省、市、县、乡(镇)网络基础设施,提高网络覆盖能力、信息传输能力;完善农业生产气象保障系统,增强气象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保障服务能力。
  (十二)积极开展交通、旅游气象服务工作。建立内河航运、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开展高速公路道路结冰、降雪、大雾和能见度预报服务,开展内河、湖区水面大风、大雾预报服务,开展旅游景点晴雨预报服务。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气象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开展公共环境、卫生气象保障服务。加强气象与城市管理、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对城市交通、城市建设、城市能源、城区空气污染以及可能引发的城市积涝、高温、扬尘、雷电等灾害研究。建立天气气候变化对环境及疾病发生、发展、传播影响的监测和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五、大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十四)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云水资源监测和省级作业指挥系统,重点建设淮北地区人工防雹增雨、江淮分水岭人工增雨、皖南山区森林防火灭火人工增雨和合肥都市圈人工增雨等四大基地,积极开展蓄水、涵养地下水源、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灭火、净化空气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增雨服务。抓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扩大云水资源利用效率。
  (十五)加大气候、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力度。开展气候生态资源动态监测和气候生态灾害预警服务,开展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监测和调查。依法开展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为生态系统平衡、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气象依据。
  六、健全加快发展气象事业的保障体系
  (十六)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气象行政管理。推进我省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等地方性法规建设,将气象法规纳入我省普法规划或计划,切实增强全社会了解气象、认识气象、应用气象的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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