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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6〕23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抓好“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4·17”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工作会和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若干意见》(公交管〔2006〕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突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年底前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重点,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140号)要求,研究解决农村交通安全,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到2006年11月31日前,全市要完成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道路交通管理管控率。依托县、乡镇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的作用,开展不间断的农村交通安全整治。要重点加强县乡道路、集市圩场的交通管理,重点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年底前,农村地区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10%,申报“平安畅通县区”的县区发生率不超过5%。

  二、强化治理,认真开展危险路段整治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推进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向政府汇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目标。年底前,申报“平安畅通县区”的县区,市级督办危险路段整治率应当达到100%,县区级督办路段中急弯且路侧险要危险路段加装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达到90%以上。在公路危险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其导致的交通事故均减少50%以上。对短期难以完成整治的危险路段、正在施工路段,以及易发生坠落、塌方、滑坡路段,各地要采取安装简易的警示标志,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道路通行秩序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巡逻管控,保证车辆安全有序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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