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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三、严格规范安装,加强管理使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防雷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储、石油化工、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电子设备等以及其他需要防雷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防雷技术标准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新建、扩建、改建防雷装置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认真执行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及时整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气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尤其要组织做好石化、通信、煤矿、教育、电力、交通等重点行业和学校、宾馆、商场、体育场馆、车站、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对应当定期申报检测的防雷装置,要按照国家防雷技术标准规定,督促安装到位及定期检测到位,消除或减少雷灾隐患。

  四、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强、范围广和危害大的特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对大型建筑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为项目的建设提供决策咨询依据,避免或减少因雷击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五、广泛开展防雷宣传,增强防雷减灾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法律意识。利用典型雷灾事例的警示作用教育群众认识雷灾的危害性,消除麻痹心理和侥幸心理。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的宣传工作。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开展经常性的防雷科普宣传,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特别要以中小学生为主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科学防雷减灾意识,让群众掌握防雷知识和科学的防雷方法,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变“被动防雷”为“主动防雷”、“自觉防雷”,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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