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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06)


  2006-2010年,我省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善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儿童在教育文化、卫生保健和生活环境等方面享有更加良好的资源和服务;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得到进一步保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儿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在整体上得到提高;统筹城乡的儿童事业发展,逐步缩小不同地区和不同家庭儿童发展的差距。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增强新婚人员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2)设区的市建立产前诊断机构,县(市、区)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
  (3)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4/10万以下;
  (4)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比“十五”时期有所下降;
  (5)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1)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2)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
  (3)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4)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1)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2)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3)改善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4)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5)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7)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8)减少未成年人吸烟,有效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儿童健康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
  2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积极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农村和社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增加妇幼卫生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改进儿童保健机构的设施条件和服务质量,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城乡儿童卫生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开展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增强婚检意识,不断提高婚检率。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努力推进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4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高危孕妇筛查和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
  5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巩固完善全省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
  6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向0-7岁儿童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7种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检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
  7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教育。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开展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教育指导。
  8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监测,中小学普遍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
  9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
  10逐步将流动人口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渠道对贫困家庭儿童实行医疗救助。
  11把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1)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以上;
  (2)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达90%以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总数达到400所,在等级幼儿园入园的儿童数占在园儿童总数的80%以上;
  (3)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9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90%以上;
  (4)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现代化水平。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97%、99.5%、99.5%、98%以上;
  (2)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50%和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达5%以上;
  (3)加强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系,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2)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3)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普遍接受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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