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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06)


监测评估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1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1)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浙江省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省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2)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订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各级政府要建立妇女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逐步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省、市、县(市、区)相应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提高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四、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五、每年省里向中央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各市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向省里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省里向中央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市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向省里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
(2006-2010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儿童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省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
  五年来,我省儿童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2.2%,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7.52%,孕产妇死亡率已下降到13.4/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7.3‰和9.88‰;儿童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省已基本普及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小学和初中学龄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9.99%和99.59%,3-5岁户籍儿童入园率已达86.5%,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8.5%;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较好实施,有关部门加大了打击侵犯儿童权益违法犯罪的力度,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维护儿童权益的社会化网络基本形成;儿童生存环境日趋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11个市和62个县(市、区)建立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宫,“关心儿童、支持儿童,为儿童做好事、办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
  但是,当前我省儿童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没有同步,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需要加强;贫困家庭儿童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和法律保护等问题需进一步改善。推动儿童事业发展,为广大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省把握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儿童的发展,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求,根据我省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2006-2010年,我省儿童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重点,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突出重点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发展环境,促进我省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需要把握好的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着力于人才培育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儿童素质的全面提高。优化儿童的教育、卫生资源,提高儿童的基础教育和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儿童的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二是坚持儿童优先,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倡导“尊重儿童、关心儿童、支持儿童”的理念,完善对儿童的公共服务,突出对儿童的重点保护,在社会事业发展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让儿童有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儿童事业的协调发展,认真解决儿童成长中最直接、最需要、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对弱势和困境中儿童的保护,让所有的儿童在同一蓝天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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