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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06)

  3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要宣传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努力营造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文化氛围。主要媒体创办女性专题栏目,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内容。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增加妇女的学习、文体活动及休闲时间。
  5加快建立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妇女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化社区为老服务工程建设,不断完善以设施服务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支撑、以定点和上门服务为手段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解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的困难。巩固和完善集中供养制度,保障老年妇女晚年生活。
  6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省市两级和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中心,在社区和农村建设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妇女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
  7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大农村改路、改水、改厕等力度,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8开展“绿色家庭”、“美化家园”等创建活动,增强妇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组织妇女参与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发挥妇女在生态省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9建立健全妇女理论研究机制,与大专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合作,定期开展妇女生存发展状况的调查,加强对妇女理论和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
  10积极推进妇女外事工作,加强本省妇女同国内外妇女界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妇女界交流合作的领域,发挥妇女在对外宣传、联谊合作中的特有作用。

实事项目

  一、实施“女干部教育培训工程”。通过各级党校和妇女干部学校,分层次开展各级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力争各级各部门女领导干部都能接受一次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为女性成才开辟更广阔的领域和空间。
  二、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针对我省城乡妇女就业和创业状况,加大对妇女的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的培训,培训50万在职妇女,30万失业妇女,280万农村妇女劳动力,努力提高城乡妇女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实施第二轮“母婴健康工程”。在“十五”基础上将项目实施范围扩大到36个县(市、区),并加大省对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改善妇幼保健工作条件。
  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对农村符合一定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扶助,以改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生活、养老方面的状况。
  五、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对城乡妇女进行两年一次的妇科病普查,并将农村妇女的妇科病普查纳入“农民健康工程”。针对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妇科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六、各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场所。11个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在城市建设中规划建设多功能的妇女活动场所,为妇女学习培训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七、扩大妇女发展基金。通过财政增拨、社会募集捐助等渠道,扩大妇女发展基金,扶助困难妇女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八、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加大实施《浙江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力度,努力提高生育保险覆盖面,使我省的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0万。

组织领导

  一、《规划》是《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加强县级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建设。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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