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在建设先进制造
业基地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引导,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努力为妇女劳动力提供优质、便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劳动部门和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
3进一步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培训,提高妇女的生产技能和就业能力。在产业提升中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深化企业女职工“一学二争三创”活动,提高女职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能力;对下岗失业妇女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再就业;通过订单式培训、来料加工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4在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中,为妇女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贷款资助等服务,建立一批妇女为生产主体的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发展一批妇女为法人的农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妇女当家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户。在发展具有浙江优势的农业主导产业中,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
5认真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积极探索实施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研究制订职工生育保险法规规章,依法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工作。加强残疾妇女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8在推进城市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做好被征地农村妇女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1)市、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已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正职女干部保持一定的比例。
(2)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3)省、市(厅)、县(市、区)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分别不少于10%、15%、20%。
(4)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5)妇女人数比例较高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1)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2)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达到15%以上。
(3)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有女性成员。
(二)策略措施。
1制订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要求,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重视高校和科研机构女干部的配备。
3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培训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党校和妇女干部学校的作用,加强对女性干部的培训。重视妇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中妇女的比例。
4重视表彰和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树立优秀女性的典型。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库”。
5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公务员招考录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6重视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优先改善女性较集中行业妇女参与管理的状况。合理设置企业职工代表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7在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过程中,要及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开展对社区和村妇代会主任轮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加强对妇女主动参政议政的教育,帮助妇女增强民主参与意识。在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引导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四民主”实践活动。在基层民主选举时,通过制定政策,加强宣传,鼓励妇女自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导村(居)民推选优秀妇女担任村(居)民代表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引导帮助妇女破除传统观念,积极参与竞争。